《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甫一齣臺,就成為各方關注熱點。日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平安保險(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明哲在“兩會”上提出議案,建議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來推進實施強制三責險,以確保對消費者利益的保障,實現其立法本意。
馬明哲委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國出臺該《條例》有很好的立法本意,它強調了對弱勢群體的保護,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但是,在中國目前的經濟、法制和道德環境下,如果實行完全的“無過錯條款”,可能會造成過高的運行成本。最重要的是,它將引起費率水準以2-3倍的幅度上漲,加重消費者,特別是低收入人群、工薪階層的負擔,導致逃避購買三責險,減少三責險的覆蓋面,甚至引發肇事者因害怕承擔責任而逃匿的現象,從而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無法很好地實現該法規良好的立法本意。
現在國際上不少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強制三責險制度,但目前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也非普遍現象。通常認為,只有高度發達的社會經濟才能支撐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實施。如美國在70年代人均GDP達到1萬美元左右,才有部分州開始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目前為止美國的50個州也僅有13個實行了無過錯責任原則,澳大利亞的6個州中僅有兩個州實行了無過錯原則,而英國則是全面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馬明哲認為,要在我國更好地實施此項立法,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背景、人民生活水準、社會文明程度、百姓安全意識等條件,先延緩“無過錯責任”的實施時間,同時合理分擔風險,變相關稅收為“救助基金”,切實減輕消費者的負擔,確保對消費者利益的保障。
在具體實施上,馬明哲建議,強制三責險實施需要政府、保險公司和其他各方共同推進。比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設立是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受害人的保險權益,如果該基金的資金來源於保險費,則無疑將增大廣大強制三責險消費者的經濟負擔。如果把這一部分負擔進行合理分擔,把國家對強制三責險的有關稅收轉為社會救助基金的主要來源,可以更好地理順強制三責險的實施機制,減輕消費者負擔,提高三責險的保障覆蓋面,真正實現這一法規的立法目的。
據悉,在“兩會”上,馬明哲提出的另一個議案主題為出臺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年金市場發展,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養老保障體系。馬明哲認為,龐大的資金缺口一直是困擾我國養老保障體系最突出的瓶頸問題。在提案中,馬明哲建議,要切實解決資金缺口,促進企業年金加快發展,國家有關部門應針對個人繳費部分出臺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按照自願原則建立企業年金計劃,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在年工資總額1/12(8.33%)以內的,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列支,同時實行“延遲納稅”制度,除在繳費環節實行稅收優惠以外,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待領取時再予徵收。這樣,才能推動企業年金的發展,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