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海,2011年3月2日 -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國平安」,「平安」或「集團」,股票代碼:HKEX 2318,SSE 601318)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明哲向全國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提交議案,從關注民生工程的角度,建議發揮保險資金改善民生的作用,利用保險資金支持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
保障性住房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的民生工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不僅能夠幫助中低收入家庭實現「居者有其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且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和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2010年3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指出,鼓勵社會資本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根據國務院和保監會關於保險業要積極發揮服務和改善民生作用的精神和指示,結合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規定,馬明哲認為,利用保險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不僅有利於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的發展,而且有助於提高保險資金的長期投資收益,有利於保險行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事。但這項工程在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時,由於巨大的資金需求,也給政府帶來了較大的財政壓力。保障性住房不同於普通商品房的開發,建設運營期長,利潤率較低,商業房地產企業參與動力不足,融資困難較大。當前保障性住房建設主要有兩個資金來源,一是中央財政補助,二是地方各級政府的資金投入。按照我國城鎮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規模預估,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實際供求缺口還有4000萬套左右。國務院和住建部計劃在2011年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相比2010年增長72.4%,達到全國房地產投資規模的20%,總投資額預計將超過1萬億元。
馬明哲指出,引進保險資金和商業化運作模式,有助於填補保障性住房建設龐大的資金缺口,有效緩解政府巨大的財政支出壓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與發展,確保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可持續發展,也是保險業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為人民群眾謀福利的義不容辭的責任。
馬明哲認為,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也符合保險資金的投資要求。保險資金的特點是規模大,久期長,追求資產負債的合理均衡匹配和長期可持續的穩定回報,對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要求很高。保障性住房建設,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不動產投資,具有地方政府負責、指定土地劃撥、規定利潤空間、承諾回購等強制性要求,對於保險資金而言,是風險可控、長期穩定、擔保可靠的投資品種,符合當前保險資金資產負債配置的需要。同時,也有助於降低保險資金運用對資本市場的依賴度,有效規避市場波動給保險資金運用帶來的風險。
在具體措施上,馬明哲提出了三點建議,首先,保險企業設立投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專項基金,按照「政府主導、商業化運作」的模式,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運作機制,與政府共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與發展。
其次,保障性住房的投資收益不高,考慮到保險資金的基本回報要求,建議政府對保險資金參與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給予一定的稅收支持政策,減免相關稅賦,提升保險企業參與的積極性。
此外,基於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長期性、穩定性等特點,建議保監會將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劃歸基礎設施建設類的投資,按債權級別分類,允許保險資金通過基金、股權、債權等多種方式投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